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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给你补补课,看看美国是怎样调动军队镇压国内反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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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补补课,看看美国是怎样调动军队镇压国内反抗的。

给你补补课,看看美国是怎样调动军队镇压国内反抗的。
张海涛: 《总统依法调兵遣将--简谈军队与“民主、自由、人权”》

  第7封信

  总统依法调兵遣将

  ——简谈军队与“民主、自由、人权”

  裘真同志:

  手书收到。你看到我在前几封信中多次提及美国联邦正规军队和各州国民警卫队,因此希望了解这两种武装部队的情况,特别是它们在美国资产阶级专政史上所起的作用。现在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

  上一封信已经提到,1967年在美国是社会大动荡的一年。工人斗争,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人民大众反战斗争,特别是广大黑人群众反种族歧视、反政治迫害、反军警镇压的抗暴斗争,在这一年风起云涌、此起彼伏,持续不断,使美国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陷于危机之中。美国垄断资本对此深感恐惧,紧急策划摆脱危机之路。他们为此召开了两个重要会议。

  一个会议就是由林登·约翰逊总统1967年7月29日发布的第11365号行政命令成立的“民间动乱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出面召集的。这个委员会的主席是当时的伊利诺伊州长奥托·克纳,副主席是当时的纽约市长约翰·林赛,成员中包括两名国会参议员,两名国会众议员、大军火制造企业利顿工业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劳联—产联属下的统一钢铁工人工会主席以及亚特兰大市警察局长等人。这个委员会在1967年8月1日到11月7日之间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朝野各界名流130余人就如何平息“民间动乱”问题到会发表证词,也就是各自陈述自己的立场、观点、建议和主张。这也算是一种调查研究的方式吧。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向约翰逊总统提交了一份600余页的长篇报告,题目就叫《民间动乱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的报告》,分析了情况,提出了对策。我在前信中曾经援引过这个报告的若干内容,现在谈美国武装部队问题,对这个报告的内容还会有所涉及。这是美国三权分立的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政府行政部门为镇压人民斗争而进行的一次重要谋划。

  第二个会议是由联邦国会众议院决定召集的。总统已就平息“民间动乱”问题下令建立班子,从事谋划,国会也不甘落后,奋起直追,甚至要超过总统,在镇压人民斗争的竞技场上一显身手。约翰逊总统1967年7月29日下令成立“民间动乱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的消息传出后,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来自南卡罗来纳的众议员卢修斯·里弗斯立即与众议院议长商定,在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之下建立一个“调查国民警卫队平定民间动乱能力特别小组委员会”。里弗斯议员就此事在众议院发表演讲,强调这个特别小组委员会不仅要调查国民警卫队“平定民间动乱的能力”,而且要调查联邦军队在这个方面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①(①第37号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会议记录,美国政府印刷所1967年英文版第5675—5677页。)总统建立的“民间动乱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于1967年8月1日开始举行听证会,国会山上的这个“特别小组委员会”8月2日便正式宣告诞生②(②第37号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会议记录,美国政府印刷所1967年英文版第5675—5677页。),并于当年8月到10月连续召开了八次听证会。应召上山发表证词的有:代理陆军部长戴维·麦吉弗特、代理陆军参谋长拉尔夫·海恩斯上将,陆军中将约翰·思罗克莫顿、陆军少将查尔斯·斯通、陆军少将温斯顿·威尔逊、负责处理底特律“民间动乱”的总统代表(前国防部副部长)赛勒斯·万斯,司法部代表、国民警卫队第40装甲师师长、国民警卫队第46步兵师师长以及全国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军事首长——各州政府和特区政府的陆军副官长。国会山上的这八次听证会,后五次是公开听证,头三次是“行政会议”③( ③executive session),亦即秘密听证会。这些听证会的记录在删去了若干关键数字、关键情节以后,以第37号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形式公开发表了。这是美国三权分立的国家机器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政府立法部门为镇压人民斗争而从事的一次重要谋划。

  国会山上下的这两个听证会是在同一个期间分别举行的,两个会场一唱一和,竞相擂起向人**动实行讨伐的战鼓。当然也有一些不和谐的杂音,主要是一些议员先生对总统重视那个“民间动乱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的建议有意见,不时从国会山上发出抱怨不满之声。这反映了政府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之间在权力问题上的矛盾。不过在镇压人民斗争这个问题上,山上山下两个会议的出席者和主持人的根本立场是一致的,基本政策主张也是一致的。

  现在谈美国武装部队问题.我将引用国会山上这个听证会的一些重要内容。此外,一些美国学者和退役军人曾就国民警卫队的发展史及其职能发表了专著。我也将参考并引用其中的一些重要材料。

  在进入主题以前,我先简单说明以下三点:

  第一,美国实行三级武装部队制度,其中头两级是以总统为最高统帅的联邦正规军队和以各州州长为统帅的国民警卫队;但总统有权调遣州国民警卫队,州长对总统的这种调令必须服从。第三级是市、县警察。实行这种制度,是与美国在政治体制上实行联邦制、各州在内政治理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相适应的。头两级武装部队都负有双重任务——对外征战和对内镇压人民斗争。但联邦正规军以对外征战为主,以对内镇压为辅;州国民警卫队则相反,以对内镇压为主要职责,在总统调遣令下达后也从事对外征战。

  美国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除保持一支人数较多的后备役力量以外,联邦正规军即常备军人数较少(紧急时期除外),而分布在各州的国民警卫队总兵力则较多。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两个原因所致:第一,是政治上的考虑。美国资产阶级认为,从古今世界各国的历史来看,最有可能推翻政府的力量是军队,因而这个阶级对于建立一支人数众多的常备军长期怀抱一种恐惧心理。①(①约翰·马洪:《民兵和国民警卫队史》1983年英文版第266—267页。)国民警卫队不是常备军(我在下一封信中会谈到这一点),且又分散在各州,较易控制;而在一旦需要时,又可把这种非常备军立即变为常备军,由分散转为集中。第二,是经费上的考虑.养一支人数众多的常备军,费用昂贵,而保持一支同样数量的非常备军——国民警卫队则便宜得多。②(②约翰·马洪:《民兵和国民警卫队史》1983年英文版第266—267页。)本世纪以来,随着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对外争夺霸主地位、原料产地、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的需要大大增强,这种联邦常备军人数少于州国民警卫队的状况也逐步改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资产阶级对外大举侵略扩张,把自己武装到了牙齿,因而联邦正规军--常备军的人数大大超过了州国民警卫队,把这两级武装部队的兵力比例完全颠倒了过来,为了防止这支庞大的联邦常备军掉转枪口对准自己,美国资产阶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此事不属于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范畴,这里就不细说了。

  第二,美国政府使用武力镇压人民斗争,一般按事件大小分三个层次处理。

  最基本的一个层次:由各市警察局长或市长出面调动警察部队,包括骑警部队。一般的工人罢工,黑人示威,学生游行等等,这个层次也就处理了。论政府使用武力镇压人民斗争的次数,这一种是最多、也是最频繁的,可以说是常家便饭,司空见惯。美国是一个绝大多数人口集中于城市的国家。各城市按其市区大小、人口多寡,配置了相应数量的警察部队。70年代我生活在纽约,当时纽约市人口共800万,市政府属下的警察部队就有3万多人。这是美国资产阶级最重要的一支刑捕队。每年大量的逮捕任务,绝大部分是由这支队伍执行的。

  较高的一个层次:由州长出面调动州警察部队;还不行,就出动州国民警卫队。在人民斗争规模较大、一个城市的警察部队难以对付时,州长就会下令调遣州警察或国民警卫队,赶赴该城市执行围剿任务。我在以前的几封信中多次提到的各有关州的州长出动国民警卫队镇压工人斗争、黑人斗争和学生斗争的事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美国建国以来,特别是南北战争结束到现在这124年里,出动州国民警卫队镇压工人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斗争的事件一直在大量发生。

  最高的一个层次:由总统出面调遣联邦正规军队。当人民斗争规模很大,一个或多个州的武装力量——警察部队和国民警卫队难以剿灭、政局失控时,总统就会出来调兵遣将,出动联邦正规部队从事讨伐。我在以前的信件里曾屡次提过这样的事件。从美国建国以来的整个历史来看,在政府使用武力镇压人民斗争的总次数中,这一个层次的次数最少。之所以是这样,因为这是最高的层次。用美国军方的语言来说,出动联邦军队是平定暴乱的“最后手段”。①(①第37号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会议记录,美国政府印刷所1967年英文版第5679页、第5681页。)

  上面讲的三个层次,也就是美国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的三级政权。绝大多数的人民斗争由州、市两级政权镇压下去了。只有州,市两级政权无力处理的大规模人民斗争,才由联邦政府出动军队予以镇压。因此,这一类事件在出兵镇压的总次数中所占比例自然就小了。但是,由于联邦军队从事征讨的是大规模的人民斗争,它对美国工人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的打击也是最沉重的。

  我讲这一点,是要说明:我们在考察美国现存的国家机器的阶级实质及其基本职能时,必须把联邦,州、市(县)这三级政权及其分工作为一个整体、作为由各种部件组成的一整台机器予以考察,以之作为立论的依据。如果把自己的眼光只是盯着联邦政府出动军队讨伐工人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的次数,而把各州、市政府成千上万次的镇压行动置之不顾,就不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资产阶级与其他人民群众的矛盾,绝大部分是由各州、市政权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自行处理的。联邦政府对其中的重要事件当然也要过问(联邦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联邦调查局在内,就是这样),但在通常情况下,总统没有必要公开出面发号施令,这是美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我们考察美国的事情,必须从美国的这种基本国情出发。

  第三,联邦军队设在美国本土的大陆陆军司令部所辖的五个集团军,即总部设在马里兰州米德堡的第一集团军、总部设在佐治亚州麦克弗森堡的第三集团军,总部设在得克萨斯州萨姆豪斯顿堡的第四集团军、总部设在伊利诺伊州谢里登堡的第五集团军、总部设在旧金山的第六集团军,都负有对内镇压人民斗争的任务。总部设在北卡罗来纳州布雷格堡的陆军空降兵第82师以及驻扎在国内其他地方的空降兵部队,也都负有镇压国内人民斗争的使命。这些部队的对内使命主要有两条:第一,在平时,提供教官、装备和场地,对各州的国民警卫队进行军事训练。联邦政府在国防部陆军部设国民警卫队局,负责管理包括对各州国民警卫队进行军训在内的有关事宜。第二,在有关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不能完成围剿人民斗争的使命时,奉总统之命前往讨伐。

  (二)

  现在说说美国联邦正规军队是怎样履行其镇压国内人民斗争的职能的。

  1967年8月10日,当时的代理陆军参谋长拉尔夫·海恩斯上将在联邦国会众议院“调查国民警卫队平定民间动乱能力特别小组委员会”的秘密听证会上发表证词,对联邦正规军在“平定民间动乱中的作用”、 “我们的部队的能力”以及“我们为部署这些部队所作的计划”等问题做了说明。

  我先引用这位将军的证词。

  他说道:

  “在国防部内,镇压民间动乱的主要责任通常是交给陆军部,其他军种按需要提供支援。为此组成的联邦特别进攻司令部的总司令承担着制订运动部队的详细计划的任务,并且负责向发生动乱的国内地区实际运动部队和从该地区撤离部队。部队抵达指定地区后,由联邦陆军参谋长负责指挥作战。

  多年以来,联邦陆军一直准备着种种应付紧急状态的计划,以便一旦需要时联邦军队即可出动,镇压民间动乱。这些计划都发给了陆军各主要司令部和各兄弟军种。我要强调指出的是,陆军对付民间动乱的基本计划具有一般的性质。这是有意这样做的,以便使之能适用于整个美国大地上的各种动乱。在下级战斗单位,它们的执行计划就更具体详细。就兵力而言,大陆陆军各司令员负责为这支特别进攻部队配置(删)①(①第37-号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会议记录公布时,此处注明(删),下同。)兵力,总共配置了(删)兵力,第一批待命出发的部队是(删)。第一、第五、第六集团军分别为这种(删)部队提供了(删)兵力,第三和第四集团军各提供了(删)兵力。纳入此项计划的部队总计为(删)。如果这些部队不足以应付实际需要,额外的部队可在短期内进入戒备状态,前往增援。我们有能力对几处发生的这类民间动乱同时发起反攻。

  当一种民间动乱局势发展、有可能需要动用正规军队时,陆军就得行动起来,重新审查自己的预定计划,审定当前各军种可能提供的部队,审定有关部队运动的数据,并与其他政府机关建立较之平时更为密切的联系。我们的陆军作战中心就得扩大编制,增加人员,以便一天24小时地跟踪形势的发展,并且按照需要指挥行动。

  一旦局势恶化,出动联邦军队的需要变得更加迫在眉睫之时,有关的部队就在各自驻防地进入戒备状态,待命出发。与有关州政府的陆军副官长之间的联系是经过国民警卫队局建立的。

  当联邦陆军参谋长奉命出动联邦军队进行干预时,他即给他指定的特遣部队司令发出一份书面指示,授予他在出事地区的指挥权。与此同时,有关州的国民警卫队部队通常也要被征召,编入联邦军队,服从统一指挥。”①(①第37号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会议记录,美国政府印刷所1967 年英文版第5681页。)

  海恩斯将军在证词中还谈到了负责镇压“民间动乱”的部队的武器装备问题。他说道:

  “联邦军队中在民问动乱环境里执行任务的部队,其装备是精良的。我们的士兵拥有单件兵器、刺刀和防毒面具。部队的装备包括吉普车、军用卡车、无线电、轻兵器弹药和其他军需品。此外,还拥有必需的控制暴乱的特殊装备。”②(②同上,第5682页。)

  在议员先生们的追问下,海恩斯将军谈了联邦军事部门有关镇压“民间动乱”的情报工作。他向议员先生们提供了联邦政府国防部参谋长联席会议的一份有关的文件:

  “陆军属下的一个主要司令部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监视民间动乱局势,直接向在陆军系统中负责处理这类事务的陆军作战中心提供情报。这个司令部是(删)。这个司令部的情报人员组成七个军事情报组,分别部署在各大陆军集团军和华盛顿军区之中。第一集团军所辖区域是美国东北部人口稠密地区,因此在该集团军中部署了两个军事情报组。各军事情报组在各自管辖的区域内又分地区部署力量,主要是按照人口密度设置分支机构。这些军事情报组的各级机构都与相应级别的州和地方政府的执法当局保持密切的、持续不断的联系。凡是联邦调查局设有分支机构的地方,各军事情报组也与它们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凡是被认定有可能提供情报来源的其他机构,诸如海军情报处、特别调查处、联邦空军,等等,军事情报组也都与之建立了联系。

  每当发生民间动乱,这个(删)即提高它的司令部的戒备级别,立即进入一天24小时的联络体制,把它的机构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发动起来,投入战斗,及时地提供情报,以便一旦总统决定出动联邦军队,我们即可厉兵秣马,对付这种非常局势。在(删)之内原已存在的通讯系统这时就会用精密电话装置予以加强,使之适应作战支援的需要。在指示联邦军队进入战斗的总统命令实际下达时,来自出事地点情报来源的现场情报报告已经通过(删)渠道源源不断地涌进陆军作战中心的情报分队。

  我们也通过联邦调查局的电传专线收到情报。陆军作战中心收到的所有情报都适当地分送给各有关方面。”①(①同上页脚注,第5763—5764页。)

  为了说明联邦军事部门在部署镇压“民间动乱”作战方面的高效率,海思斯将军还提及联邦军方奉林登·约翰逊总统之命于1967年7月出兵镇压底特律黑人斗争的事前准备过程,作为例证。他向议员先生们提交了一份《联邦陆军部队抵达底特律以前的事件发生时间表》。

  这份时间表值得一读。

  它的全文如下:

  1967年7月23日

  陆军作战中心照常跟踪有关底特律局势的报告。从事通常情报活动。上午10时25分:国民警卫队局向陆军作战中心报告,密执安州国民警卫队第46师的一个旅已进入戒备状态。

  上午10时25分到晚上10时15分:陆军作战中心跟踪底特律局势。

  晚上l0时15分:(删)在底特律进入最高戒备状态。

  晚上10时15分到午夜:陆军作战中心继续监听底特律局势。

  l967年7月24日

  午夜到晨2时46分:陆军作战中心继续跟踪底特律局势。

  晨2时46分:陆军作战中心主任就有可能需要出动联邦军队发出警报,并指示部下研究确定:一旦接到要求,将向底特律派遣哪些部队。晨2时55分:陆军作战中心下令扩充该中心参谋人员编制。

  晨3时25分:扩充的人员到陆军作战中心报到,为可能派遣联邦军队赴底特律作战而制定计划的工作加快了速度。

  晨4时35分:大陆陆军司令部进入戒备状态,受命指定将要派遣的部队。

  晨5时:第18空降军进入戒备状态。命令它待命出发。

  上午8时15分:思罗克莫顿中将被任命为开赴底特律作战的联邦特遣部队司令。

  上午9时:开始提高通向底特律的通讯设施能力。

  中午12时25分:思罗克莫顿将军命令底特律特遣部队出发。

  中午12点50分:思罗克莫顿将军及其参谋人员从与布雷格堡毗连的教皇空军基地起飞。

  下午2时:第82空降师的先头部队从教皇空军基地起飞。

  下午2时05分:第101空降师的先头部队从坎贝尔堡起飞。①(①第37号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会议记录,美国政府印刷所1967年英文版第5764页。)

  对海恩斯将军的这篇证词只需作儿点简单说明:

  第一,他所说的“民间动乱”和“暴乱”,指的是美国无产者群众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黑人群众反种族歧视、反政治迫害的斗争,以及当时正在兴起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人民大众反对侵略印度支那战争的斗争。

  第二,他所说的大陆陆军司令部,其职权是指挥驻扎在美国大陆本土上的各陆军部队。它的总部设在弗吉尼亚的门罗堡。

  第三,他所说的第18空降军、第82空降师、第101空降师,都属于美国陆军建制。其中的第101空降师的驻地坎贝尔堡位于肯塔基州境内。

  此外,海恩斯将军的证词是在众议院这个“特别小组委员会”的秘密听证会上作出的。因此,他把美国联邦政府军事部门为镇压国内人民斗争而专门配置的兵力的有关数字和情节都讲了。联邦国会认为事关机密,不宜公布,因而在公开发表这次听证会记录时这些情节和数字都被删去了。但美国政府和国会认为有一个数字可以发表,这就是当时的代理陆军部长戴维·麦吉弗特1967年8月22日在国会众议院的这个“特别小组委员会”的公开听证会上所讲的数字。他是这么说的:“联邦陆军共有七支特遣部队,每支特遣部队的规模相当于一个旅,它们的职责就是平定民间动乱,这七支特遣部队的总兵力在15000人以上。如有需要,额外的陆军和海军陆战部队还可供调遣。”①(①同上页脚注,第58363—5864页。)根据约翰逊总统的命令建立的“民间动乱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当时提交的报告里,在谈到联邦军队拨出的专门从事镇压国内人民斗争的兵力问题时,使用的也是这个数字,甚至语言也与麦吉弗特先生在国会山上讲的这段话几乎完全相同,如出一辙。②(②《民间动乱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的报告》,1968年英文版第507页。)由此可见,这个数字是美国政府专供公开发表之用的。

  除此以外,对海恩斯将军这篇证词的内容就没有必要再作什么说明了。他已经把事情说得明明白白了。

  美国从事罢工斗争的无产者群众,从事反对侵略战争斗争的青年学生和其他人民群众,除有时用砖头、石块自卫以外,完全是赤手空拳。从事反种族歧视斗争的黑人群众有时,除极少数人持枪自卫以外,也完全是赤手空拳。而美国联邦政府军事部门为镇压这些赤手空拳的人民群众所作的一系列军事部署,如同要与一支全副武装的敌军作战所作的部署一模一样,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海恩斯将军的这篇证词给我留下的印象,就是这样。

  我以为,此事反映了美国资产阶级和垄断资本的国家政权在本质上与美国无产者及其他人民群众之间的对立关系。不知你以为然否?

  (三)

  现在说说美国总统决定出兵镇压国内人民斗争的有关法律依据。

  美利坚合众国建国以来,资产阶级在联邦立法中为此作了一系列规定。它们都已正式载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经联邦国会通过、先后载入《美国法典》的有关法律条文之中。其中主要是:

  第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它是1787年制订的。其中与我在这里要说的主题有关的是第4条第4节,其全文如下:

  “合众国应为本联邦内的每一个州的共和政体提供保证,应在面临外敌入侵时为其中的每一个州提供保护;并应根据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当州议会不能开会时)的申请为它们平定内部暴乱。”①(①《美国法典》宪法第1卷,1968年英文版第43页。)

  第二,《美国法典》武装部队部分第1卷第15章《造反》。这一章共6条,即从331条到336条。其中的第335条和336条的内容是分别规定把关岛和维尔京群岛纳入美国“州”的范畴,实行这一章的各条法律规定。这里说说标题为《造反》的这一章前四条法律条文的内容。

  第331条的标题为《联邦对各州政府的援助》。这一法律条文是在1792年最初文本的基础上由联邦国会1 795年2月修订通过生效,1807年3月修改,1956年8月再修改。修订后的全文如下。

  “无论何时,在任何一个州发了反抗政府的造反时,根据该州议会或者在州议会不能开会时根据该州州长的要求,总统应参照该州要求的数量把其他州的民兵征召入联邦军队。并出动总统认为必要的联邦军队,以镇压这场造反。”①(①《美国法典》武装部队第1卷,1975年英文版第77—79页。)

  第332条的标题为《使用民兵和军队以强制实施联邦权力》。这一法律条文1861年7月由联邦国会通过生效,并于1956年8月加以修改。修订后的全文如下:

  “无论何时,当总统认定在任何一个州或领地产生反抗联邦权力的非法阻挠活动和团体、或集会、或叛乱,以致通过正常司法渠道不可能实施联邦法律时,他应把任何州的民兵征召入联邦军队,并出动他认为必要的联邦军队,以强制实施那些法律或镇压叛乱。”②(②《美国法典》武装部队第1卷,1975年英文版第77—79页。)

  第333条的标题为《阻挠州和联邦法律的执行》。这一法律条文1871年4月由国会通过生效,1956年8月修改。修订后的实质部分如下:

  “总统应采取他认为是必要的措施,诸如出动民兵或联邦武装部队,或同时出动两者,或采取其他任何手段,以镇压在某一个州境内发生的任何造反、内部暴乱、非法团体或阴谋,如果它——

  (1)阻挠该州法律或联邦法律在该州境内的实施,致使该州任何部分或社会等级的人民被剥夺了由联邦宪法规定并由法律保证的权利、特权、豁免或保护,而该州的合法当局不能、没有或拒绝维护这种权利、特权、豁免或提供保护:

  (2)反对或阻挠联邦法律的实施或对实行这些法律的司法过程设置障碍。①(①同上页脚注,第80—81页。)

  第334条的标题为《解散公告》。这一法律条文1861年7月由国会通过生效,1956年8月修改。修订后的全文如下:

  “每当总统根据本章法律条文规定认为有必要出动民兵或联邦军队,他应发布公告,命令反叛者立即解散,在限定的时间内和平地撤回到他们的住所里去。”②(②同上页脚注,第80—81页。)

  我对这些法律条文只作以下几点说明:

  第一,这些法律条文中,最重要的是两条,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4条第4节和《美国法典》武装部队部分第1卷第15章第33l条。这是美国资产阶级手中的两把利剑。历届美国总统出动军队镇压人民斗争时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这两条。可以说这两条字数不多的法律条文是资产阶级强行戴在美国无产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头上的两道紧箍咒。

  第二,这些法律条文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尽相同,最初发生的历史作用曾经有异,然而它们现在都成了垄断资本镇压无产者和其他人民群众的利器。美国独立战争获胜、资产阶级获得统治地位以后,国内阶级矛盾开始突出起来,1786到1787年爆发了美国早期历史上著名的谢司起义。政府出兵镇压了这次人民起义。美国1787年宪法,包括它的第4条第4节,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订的,其矛头一开始就是直接指向劳动人民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起义群众攻破巴士底监狱,占领了巴黎。这虽然是一次资产阶级革命,但由于有广大下层群众参加及其盛行一时的革命恐怖,仍使取得了统治地位的美国资产阶级为之震慑。

  1794年,在美国又爆发了由于政府强征威士忌酒税而引起的、在美国早期历史上著名的一次农民起义。曾经是革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胜利地领导了美国独立战争的乔治·华盛顿将军这时利用总统职权,派出重兵镇压了这次起义。1792年制订,1795年修订,后被载入《美国法典》武装部队部分第1卷第15章的第33l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它的矛头也是一开始就是直接指向劳动人民的。

  载入《美国法典》武装部队部分同卷同章的第332条、第333条诞生的历史背景比较复杂。19世纪60年代初,随着美国北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无产者与资产者之间的矛盾斗争已经在发展,但当时美国国内的主要阶级矛盾却是北方资产阶级与南方庄园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并导致了从1861年4月开始、历时4年的南北战争。1861年7月制订的上述关于使用武装部队镇压叛乱的第332条法律条文,当时虽然也含有对付人民群众的成分,但主要矛头是针对南方庄园奴隶主的,只是后来才把主要矛头转向无产阶级及其他人民群众。南北战争结束后,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退居次要地位,资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矛盾迅速上升为美国国内的主要阶级矛盾。1871年3月,法国无产阶级在巴黎举行了推翻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武装起义,并且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巴黎公社,使美国资产阶级为之震动。1871年4月制订的上述关于使用武装部队镇压叛乱的第333条法律条文虽仍然含有处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成分,但其主要矛头从一开始就是直接指向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的。

  第三,虽然有了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但联邦总统在是否出动联邦军队处置国内动乱的问题上有时与有关一些州的州长也发生过矛盾。这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州长从地方利益出发要求总统出兵,但总统从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的全局出发拒绝出兵;或者是州长从地方利益或狭隘的种族偏见出发反对总统出兵干预有关事件,但总统从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整体利益出发坚持出兵干预。另一种是,总统和有关州长所代表的后台老板在利害关系上发生冲突,或者是准备竞选连任的总统和企图竞选总统的州长在争夺选票的问题上发生利害冲突,从而也引起总统在是否出动联邦军队或者在出兵的条件上与有关州长发生矛盾。上述这类事情在19世纪上半叶和本世纪50至60年代都曾经发生过。这也是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性质。然而从美国建国以来的整个历史来看,从总体上来看,历届总统与各州州长之间在出兵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斗争、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这个根本问题上是一致的。

  第四,在总统出兵命令公布前,通常按照载入《美国法典》武装部队部分第l卷第15章第334条的规定,发布一个《解散公告》,这也算是先礼后兵吧。然而这种《解散公告》完全是掩人耳目的官样文章,是由联邦政府司法部的法律专家们早已写就,储存在有关卷宗里,待一旦需要时用总统的名义公布一下就是了。实际上,在《解散公告》公布前,部队早已枕戈待发或已经出动了。有些总统嫌麻烦,干脆不履行这一条法律规定,不发表《解散公告》,对无产者和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不宣而战。

  第五,上述宪法条文和各条法律中所说的“民兵”,指的都是各州的国民警卫队。我在下一封信中将要谈到这一点。

  (四)

  那么,美国历届总统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授予的权力,究竟有多少次派遣联邦全副武装的正规军队镇压国内无产者和其他人民群众在走投无路时举行的所谓“暴乱”、“造反”和“叛乱”呢?

  在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调查国民警卫队平定民间动乱能力特别小组委员会”1967年8月l0日举行的听证会上,代理陆军部部长麦吉弗特在发表证词时,向议员先生们提供了当时的联邦政府司法部长拉姆齐·克拉克就申请总统派兵所应注意的事项于当年8月7日致全国各州州长的一封信及其附件。这份附件的标题是:《州申请联邦援助镇压内部暴乱按时间顺序列表》。这份清单没有提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联邦总统出兵镇压国内人民“造反”的事情,而是从1838年开始列举的;而且就是1838年到1967年间发生的这种,事情也没有一一都列举出来。尽管这样,鉴于它是美国政府司法部(它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专政机构之一,是协助总统研究是否派兵镇压“叛乱”、 “造反”、“暴乱”的参谋机关和代表总统就这类事情与各州州长保持经常联系的部门)提供的材料,我以为援引这份材料较为稳妥,因为至少这份清单中已经列举的事情是确实发生过的。

  按照以前各函所述事件的历史上限,我在这里仍然从南北战争结束以后的19世纪70年代说起。

  下面是司法部长拉姆齐·克拉克先生的清单中开列的1873到1967年间发生的总统出兵镇压国内“造反”的诸事件:

  第一件:发生于1873年的“新奥尔良动乱”。这是“由于种族问题和政局不稳”导致的暴乱。应路易斯安那州长的要求,尤利塞斯·格兰特总统派兵前往镇压。

  第二件:发生于1876年的“南卡罗来纳暴乱”。事件“是由于三K党和州黑人民兵之间发生冲突引起的”。格兰特总统应该州要求派出军队驻守在该境内70个地方,维护政局稳定。

  第三件:发生于1877年的“铁路罢工暴乱”。拉瑟福德·海斯总统派军队赶赴西弗吉尼亚、马里兰、宾夕法尼亚、伊利诺伊等州,对罢工工人实行大规模镇压。约翰逊政府的司法部长克拉克先生1967年开列的清单里提及此事,但隐讳了海斯总统大举出兵讨伐这个最重要的情节。

  第四、第五、第六件:发生于“爱达荷州克达伦矿区动乱”过程中。对这次从1892年开始、历时7年的矿工斗争,本杰明·哈里森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威廉·麦金莱总统曾先后派军队前往镇压,在美国历史上创三届总统接力出兵镇压一个矿区工人斗争的纪录。

  第七件:发生于1894年的“考克西失业请愿军”事件。1893年,美国发生了一次严重经济危机,翌年仍处于萧条状态,大批工人失业。一些失业工人在退伍军人雅各布·考克西的推动下分别从各地向华盛顿进发,争取向联邦政府和国会请愿。按照《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条补充、修正案的规定,人民有向政府请愿的权利。可是,“考克西失业请愿军”的一支,却因在洛基山北麓蒙大拿州境内遇阻而发生了冲突。克利夫兰总统下令出动联邦军队前往蒙大拿,平定“暴乱”。

  第八件:发生于1907年的“内华达矿工暴乱”。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下令出动联邦军队赶赴内华达州,对矿工群众实行讨伐。

  第九件:发生于1914年的“科罗拉多煤矿罢工”,也就是我在以前的信件中提到的洛克菲勒家族发家史上的“勒德洛大屠杀”事件。我在那封信中以记载该事件的美国有关史书为据,只是提到州国民警卫队和矿主武装实行了这些屠杀。按照约翰逊政府司法部长克拉克先生1967年开的这份清单,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当时曾派联邦正规军开赴科罗拉多州,镇压这次矿工“暴乱”。

  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件:发生于1919年的钢铁工人大罢工、首都华盛顿的“种族暴乱”和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市的“种族暴乱”。威尔逊政府的战争部长(或译作战部长,当时美国政府尚未建立国防部)奉总统之命,一年之内三次用兵,分别镇压这些工人斗争和黑人斗争。

  第十三件:发生于1921年的“西弗吉尼亚煤矿战争”。沃伦·哈定总统下令派遣联邦军队开赴西弗吉尼亚矿区,镇压了这次工人斗争。

  第十四件:发生于1932年的失业退伍军人“向华盛顿的进军”。我在以前的信件中曾提及此事。赫伯特·胡佛总统下令出动联邦军队,对这些失业退伍军人实行了围剿。

  第十五件:发生于1943年的“底特律种族暴乱”。当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血战方酣之际,但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还是下令驻守国内的联邦军队开赴底特律,镇压了这场黑人群众斗争。

  第十六件:发生于1967年的“底特律暴乱”。我在前函中提到,林登·约翰逊总统下令派遣联邦军队赶赴底特律,镇压了这场黑人群众斗争。①(①第37号国会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会议记录,美国政府印刷所1967年英文版第5757—5761页。)

  克拉克部长开列的这一份清单并不完全(有几次联邦军队出动,我在以前的信件已提及,这份清单未列入),但这一份不完全的清单,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它说明,这16次出动联邦军队,除了头两次具有南北战争结束后在处理黑人问题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延续的特征外,其余14次都是镇压人民的反抗和斗争的。在这14次中,有10次是直接镇压无产阶级的斗争,其余4次镇压的是黑人群众,其中主要的也是黑人无产者。

  它说明,从1873年到1967年,94年间,联邦总统下令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自人、黑人无产者14次,平均不到7年(准确地说,是平均6、7年)一次。如前所述,联邦军队出动次数在全国各级政权出动军警镇压人民斗争的总次数中所占比例是很小的,但是平均不到7年就出动一次联邦军队,这可不可以说明,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政权频繁用兵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呢?这可不可以说明实行资产阶级民主的美国三权分立的国家机器是实行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机关呢?这可不可以说明这台国家机器是对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呢?我以为是可以这样说的,是可以说明的。在我国历时2000余年的封建专制史上,历代王朝也只是在发生了农民造反或起义时才出兵镇压,并不是每年每月都兴兵讨伐。它们更多的是使用怀柔政策。即使发生了农民起义,只要是能使用招安的一手予以扑灭,它们宁愿实行招安,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这些王朝不是封建地主阶级的专政。对于美国的资产阶级专政,我以为也应当这样看。不知你以为然否?

  美国联邦军队对美洲大地上原来的主人——印第安人的大规模征伐,主要是发生在从美国建国(那以前的征伐军不能称为美国联邦军队)到南北战争这个历史时期。19世纪70年代到本世纪70年代,这种征伐仍时有发生。此事就不说它了。

  附带再提一下:美国历届总统上述各次下令出兵镇压无产阶级,都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4条第4节的规定,根据美国联邦国会先后制订、陆续载入《美国法典》武装部队部分第l卷第15章第33l条到334条的规定进行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历届美国总统下令出兵镇压美国无产阶级群众,都是合法行为。这个事实反映了美国这个“法治社会”的阶级内容和阶级实质。我以后还会谈到这一点,这里先说这么一句。

  就此搁笔,余容后叙。

  敬礼!

  

  张海涛

  1989年5月26日

  于得克萨斯州首府奥斯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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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栏目对某问题讨论很热闹,我就某专题开展搜索,正好网上有这篇民文章进入我的眼中,我就贡献出来给大家阅读。看看美国 军队是如何行使它其他职能的,这个资料有大量的原始文献,大家去一一考证。具体政治观点我就不说了,大家 自然会明白。美国是民主社会的典范,是国内社会精英的学习样板。但是它的的许多污点,是不能掩盖的。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美国不出动警察或者国民警卫队,而出动了军队镇压?有人能否 给我解答?
    面对事件,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平息事件。这个是一个国家正常的职能。应该说,近十多年美国军队对内 这种特殊职能已经很少使用了,这正是由于50年代起,在苏联等社会主义模式的压力下,逐步建立各种保障体系,极大缓和社会矛盾;由于美国劳动型经济向外转移,通过贸易等手段剥削其他国家劳动力,积财富,以强大的财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大大缓和了各种矛盾;法律、监督体制健全,也可以及时缓解矛盾。这篇文章也说明美国信息公开的完善性,也有助于矛盾的缓解。
   美国、西方正处于成熟时期,形成许多健全的体制秘有益的经验,多数是需要我们学习的,社会保障体系、法律、监督体制健全、信息公开是当今中国努力方向,这个大陆上下都知道,经常在国内各自电视台广播新闻讨论中也常听到,网络更多了。我们要明白,中国才60年,在长期封建体制上建立各方面完善的现代社会是需要时间的,西方、美国用了300年,中国才60年,要要改进发展的自然有许多地方。只能在安宁安定环境 下才能逐步完善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法律、监督体制、信息公开,同时发展经济 ,不停折腾是难以使社会各方面逐步完善、发展的。30前年,我们认识折腾的危害,开始和平与发展,是我们民族的幸运。

[ 本帖最后由 shxiashxia 于 2011-2-1 1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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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吧,黑人骚乱和89年的学生静坐能比吗?

黑人骚乱,砸开商店将里面货物洗劫一空,强奸白人妇女,焚烧汽车杂物,是不是楼主的眼里这种东西是黑人的“人权”,任何人都不能干预?前几年美国就发生了一次黑人骚乱,具体是哪年我忘记了,反正我在电视上看到那场面,就一群暴徒,一个白人店主为了保卫自己的店铺冲出店门对着那群打砸抢黑人开枪,被摄影机拍了下来,就这样播在新闻中。

你真要比,去拿新疆75事件来比还差不多,难道你认为新疆75事件不该镇压是那些回回的“人权”?


改字体颜色只为醒目,不然被长篇大论盖去了。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1-1-31 15: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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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60年代中期,美国黑人运动从非暴力的群众运动走向城市造
反的高潮。
1965年洛杉矶市瓦茨区发生了震动美国社会的黑人骚
乱。是年8月11日,洛杉矶市警察以车速过高为由,逮捕了1名黑
人青年。事件发生后,该市瓦茨区的黑人与警察发生冲突。黑人
抢劫了白人的商店,焚毁建筑物。
8月16日,骚乱被镇压下去。

这次骚乱造成34入死亡,1,032人受伤,财产损失达4千万美
元。


喉舌的评论很有趣,美帝的暴乱就是“造反”,一个中性词,中国的学生情愿则是暴乱,彻底的贬义词。
还好现在都懂得将暴乱改成风波了,看看什么时候为这阵风波平反吧。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1-1-31 15: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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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补充另一文章:
美国政府镇压国内民众事件统计





1873-1992年期间美国总统历次出动联邦正规军队镇压国内大规模人民斗争的事件。

选自:《乔·希尔为何被判处死刑?——再问天赋人权说的真实性何在》摘自《何处是“美利坚帝国”的边界》第二章第二节





1873年尤利塞斯·格兰特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新奥尔良动乱”,由于种族问题和政局不稳导致的暴乱;

1876年格兰特总统出动联邦军队对付“南卡罗来纳暴乱”,是由于三K党和州黑人民兵之间发生冲突引起;

1877年拉瑟福德·海斯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西弗吉尼亚、马里兰、宾夕法尼亚、伊利诺等州的“铁路罢工暴乱”;

1892年—1899年,本杰明·哈里森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威廉·麦金莱三位总统先后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了历时7年的爱达荷矿工罢工斗争;
1894年,克利夫兰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考克西失业请愿军”,失业工人在退伍军人考克西的推动下分别从各地向华盛顿进发,向联邦政府和国会争取权益,遭军队镇压;

1894年,克利夫兰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芝加哥铁路工人斗争;

1896年,克利夫兰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科罗拉多矿工斗争;

1899年,麦金莱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犹他州矿工斗争;

1907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内华达矿工暴乱”;

1914年,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科罗拉多“煤矿工人暴乱”;

1918年,威尔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世界产业工人工会的斗争;

1919年,威尔逊总统一年之内三次出动联邦军队,分别镇压钢铁工人大罢工、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种族暴乱”和内布拉斯加的“种族暴乱”;

1920年,威尔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实行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帕尔默大搜捕”,全国多达数十万人被捕,仅在纽约市及其郊区就有7.5万人被关进了囚车;

1921年,沃伦·哈定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西弗吉尼亚煤矿工人罢工斗争;

1932年,赫伯特·胡佛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从全国各地集中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失业退伍军人;

1941年,罗斯福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加利福尼亚航空工人的斗争;

194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汽车城底特律的“种族暴乱”;

1967年,林登·约翰逊总统出动联邦军队,再次镇压底特律的“种族暴乱”。

1971年,尼克松总统从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马里兰等州境内的联邦军事基地分别调集大批空降兵、海军陆战队和陆军到首都华盛顿,镇压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反对侵越战争的抗议示威的事件。

1992年,洛杉矶大暴乱造成55人死亡,2300人受伤,1100多座建筑物被烧毁。



1992年4月29日,美国洛杉矶一地方法院宣判去年3月3日毒打黑人青年罗德尼·金的4名白人警察无罪。这一不公正的判决引起美国公众特别是广大黑人的强烈不满。当晚,洛杉矶数千名黑人聚集街头举行示威活动,以后局势失控,爆发了大规模暴力冲突,造成55人丧生,2300多人受伤,10000余人被捕,5000多座房屋被毁,经济损失估计达10亿美元。为平息冲突,加州州长威尔逊宣布洛杉矶市处于紧急状态,联邦政府调集2万多名海军陆战队和国民警卫队员及大批装甲车前往该市实施戒严和宵禁。纽约、华盛顿、亚特兰大、西雅图等城市的黑人和其他种族群众也纷纷举行集会游行,抗议洛杉矶警察滥施暴力,反对种族主义。

这场暴动持续了四天(4月29日——5月2日)并通过媒体震撼了整个世界。被逮捕的人中,约42%为非洲裔、44%为拉丁裔,9%为白人,其他2%。这个数字和这些地区洛杉矶的人口组成是相称的,虽然和全洛杉矶的人口组成不相称。韩国裔所拥有的商店似乎被针对性的破坏,虽然其他族裔的商店也有被破坏。约有2280间韩国裔的商店遭到掠夺、纵火和破坏,财务损失约4亿美元。

造成这场动乱,除了罗德尼·金裁决的近因外,也有很多远因,包括:被全国不景气影响的洛杉矶中南区的高失业率、洛城警察局存在已久的种族刻板印象和使用过当武力、对于之前对韩国裔店主射杀非洲裔女性Latasha Harlins感到不满等。





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以后的l9世纪70年代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这120余年间,总统出动联邦军队镇压人民群众斗争,共达23次,平均每5.2年就发生1次。在此期间,从尤利塞斯·格兰特总统起,到乔治·布什总统止,美国多届总统,包括高举“新自由”旗帜的民主党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和大刀阔斧实行“新政”的民主党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内,对美国人民群众的这些正义斗争一律出动联邦军队,用飞机、大炮、机枪、刺刀,实行了血腥镇压。

上述美国总统历次出动联邦军队镇压的对象,除已说明是从事斗争中的钢铁工人、煤矿和金属矿工人、铁路工人以外,其余的所谓“种族暴乱”,大多数都是起来反抗的黑人无产者或联合起来反抗的黑、白无产者。包括那次“考克西失业请愿军”在内的所有这些斗争,绝大多数都是无产者群众的斗争。他们之所以起来斗争,无非是被资产者逼得走投无路,迫不得已,起而反抗,争取自己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美国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说所载明了的。

在这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这些美国总统出动联邦正规军队镇压美国无产者和其他人民群众的斗争时,大都举的是反对共产主义的旗帜。

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各州州长出动国民警卫队镇压人民斗争的次数,成百倍、上千倍于联邦总统的国内用兵。

根据现有资料,美国各州州长出动国民警卫队镇压人民斗争,从19世纪70年代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100余年问,至少出现过四次高潮。第一次高潮,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初期到20世纪40年代中期。这个期间,各州国民警卫队镇压的主要对象是从事斗争的无产者群众,其中对大批女工、特别是纺织女工斗争的镇压特别残酷。第二次高潮,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下半期到50年代上半期。这个期间,各州国民警卫队镇压的主要对象仍然斗争中的无产者群众。第三次高潮,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下半期到60年代下半期。这个期间,各州国民警卫队镇压的主要对象是从事斗争的黑人群众,包括大批黑人妇女。第四次高潮,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初期。这个期间,各州国民警卫队镇压的主要对象是从事反对侵越战争的青年学生,包括大批高等学府的女学生。

他们屠刀之下的牺牲者,这些征讨的受害者究竟有多少?除少数情况(例如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初期对反战青年学生的屠杀)外,无法统计。

卡尔,马克思在其著名的历史唯物主义著作《路易·波拿巴的雾月18日》一文里,谈到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阶级实质和当时的阶级斗争形势时,曾经写过这样一段名言:“每当这种休会期间议会的喧闹声趋于沉寂而议会的身体消融到国民里去的时候,就显然可以看出,这个共和国为要显出自己的真面目来,只缺少一件东西——使议会的休会持续不断,并把共和国的自由,平等,博爱这句格言代以毫不含糊的步兵,骑兵,炮兵!”

美利坚合众国这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与马克思论述的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只有一点区别,即在通常情况下它不需要议会休会,就可以“把共和国的自由,平等,博爱这句格言代以毫不含糊的步兵,骑兵,炮兵!”


*****************************************
应该说美国是民主社会的典范,是国内社会精英的学习样板。但是它的的许多污点,是不能掩盖的。据说,除了镇压种族暴乱以外,美国也承认,在“红色恐怖”和麦卡西主义主义盛行期间。其对共产党或带有马克思主义性质的罢工的镇压是错误的。但是残酷的事件已经 发生 了,它的军队特殊 职能--镇压职能 已经充分发挥 了,是不能否认的。美国人经常 是承认是错误的,并深表遗憾,就可以 忘记,可以 说这些已经不能说是污点了。这是不可能 的。镇压就是镇压,不是游戏、演习。
  补充:楼下 的老兄,可能你误会我了吧,我不曾指责过你什么吧?我内心也不认为你是那样的人,如果什么不对的,请批评,我会道歉。

[ 本帖最后由 shxiashxia 于 2011-1-31 16: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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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人2 3楼发言
你转再多也是白搭
那个将本人污蔑成拿钱发帖的账我还没跟你算。
凭空造谣,好歹也该说对不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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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意思是不是美国国内存在工人阶级和无产阶级反抗压迫争取各项权利的斗争,所以美国的民主是错误的,无效的。为了更好的压迫美国无产阶级必须反对美国的民主,要实行完全的垄断资产阶级专政,对美国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统治将一切反抗都扑灭在萌芽之中才对呢?

[ 本帖最后由 7086 于 2011-1-31 17: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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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在受了喉舌的洗脑之后逻辑变得很奇怪

美国的暴乱就是“反抗”,平暴就是“镇压”、就是“不民主”。
而中国连不是暴乱的都叫暴乱,不论是不是暴乱,背后都是“国际反华组织在策划和推动”。

一句说到底,美国的国家出事是美国的错,中国甚至全世界出同样的事也是美国的错,凡是头痛发烧感冒流涕四肢无力风湿骨痛,全怪美国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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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色秦羽 金币 +4 祝兄弟新年快乐 2011-1-3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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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补补课,看看美国是怎样调动军队镇压国内反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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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执政的资产阶级有利用军队镇压国内无产阶级反抗的记录,不正是能够说明美国民主制度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吗?如果没有民主制度那执政的美国资产阶级岂不是能够实行专政了吗?岂不是能够肆无忌惮的镇压一切反抗和不同意见了吗?你的意思是对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软弱不满?对于美国民主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美国无产阶级的斗争权利有所不满是吗?

[ 本帖最后由 7086 于 2011-1-31 17: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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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本质是维护民众的生存基本权利 民众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是:自尊、自强、自立、包容(三自一包),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生活自由(四大自由),所以老美上述的镇压是符合国家利益和大多数人民权利的得当行政权利,和民主真心有关么?你让占人民大多数的白人去投票之后再镇压么?不折腾的政治意义到底是什么,楼主你可以多想想,是民主意义还是愚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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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x4177 于 2011-1-31 16:47 发表
某些人在受了喉舌的洗脑之后逻辑变得很奇怪

美国的暴乱就是“反抗”,平暴就是“镇压”、就是“不民主”。
而中国连不是暴乱的都叫暴乱,不论是不是暴乱,背后都是“国际反华组织在策划和推动”。

一句说到底 ...
你不明白楼主的意思,楼主的意思是美国的民主制度使美国资产阶级不能很有效的镇压美国无产阶级的反抗,所以是错误的,不可取的。我国官僚资产阶级必须要吸取教训,绝对不能允许无产阶级有民主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实行专政统治。

[ 本帖最后由 7086 于 2011-1-31 17: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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