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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人文】民国租房客集体维权 组公会团结抵制涨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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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民国租房客集体维权 组公会团结抵制涨房租

核心提示:上海房客掀起轰轰烈烈的房租减半运动,更多以“减租”为目的的房客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成立了全沪房租减半联合会。4月1日,全沪房租减半联合会与淞沪房客总联合会共同组织淞沪房客减租运动大会。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作者:朱英 孔令彬,原题:近代上海的房客团体


百年货殖传


中国现代实业自晚清开始蹒跚起步,在蛮荒中艰难生长。考察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商海风华,能为我们提供观察这一时期社会的重要视角。本报推出“百年货殖传”系列,意在用通俗的方式叙述近代以来的商业往事,呈现历史细节,借此一窥近世中国的一个侧面。


1921年,上海地区引发大规模的房屋加租风潮,为应对与房东的交涉,部分里弄和街区出现房客联合会之类的房客团体,并进而联合成立上海房客联合总会。此后,房客团体普遍出现于上海街头里弄。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每一次房东与房客之间引发有关房屋租赁纠纷,各种形式的房客团体就会纷纷出现。


早期的房客团体


房客团体的雏形在清末即已初显端倪。1910年上海发生橡皮股票风潮,引发金融恐慌,银根奇紧,钱庄倒闭成风。受此影响,上海市面再度出现萧条的局面,要求减收房租的呼声日益强烈。


10月30日,租界商户在张园开会集议减租办法,到会四五千人,决定设立减租事务所。随后,事务所登报号召停止付租,储款以备。面对房客的请求与萧条的市面,上海县令通告:“凡五年内未加租者不得请减;五年内曾加租者向房东商请酌减,不得结合团体,情同要挟。”该通告虽说明五年内曾加房租者可予酌减,但对房客集结团体的行为严行禁止。此后不久,减租事务所即遭解体。尽管如此,减租事务所可以说是近代上海房客团体的雏形。


到了1921年,众多交易所在上海设立,四处租用营业用房,哄抬房价,引发大规模加租风潮。起初,加租风潮只限于公共租界,后来逐渐蔓延至法租界和华界,并呈逐渐扩大之势。


面对房东不断需索,房客也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为了提高实力,集结成立团体的需求也提上了日程。1921年9月4日,一些热心社会公益人士如许冀公、陈逵鸿等在《申报》发表宣言书,希望“海内明哲,集思广益,以匡不逮”,筹备成立上海房客联合会。翌日,公布《上海房客联合会简章》,其宗旨为“维持公道及地方治安,调和房东房客双方之利益,期使房租日趋平稳”,并详细规定了会员的资格、权利、义务等。筹备之中的房客联合会指明其会员为“凡在上海租屋而居之房客”,并非按里弄进行划分,明显带有零散性,而此次房屋加租的对象往往是整个里弄,故难以得到房客的积极支持与响应。


以马路或里弄为主要区域的房客联合会的纷纷出现,则适应了当时形势的发展。最先成立的是新闸路新康里房客联合会,9月19日新康里全体住户公决组织联合会,举出代表与新康洋行详陈住户要求,务达取消增加租金之目的。此后,各路各里房客联合会相继成立,如虬江路鼎元里、南京路民康里、西华德路永吉里、哈同路民厚里等。


但是,各路房客联合会成立之后,始终各自为政,处于分割的状态。“因反对增加房租,应时而起之房客联合会,在公共租界内已有数处,名称虽同,然皆各谋其事,不相联络”。于是,有房客联合会提出“对于筹议抵制加租问题,最好互相研究,俾臻一致,而团结既力,进行亦较为宜”。此议一出,立即得到各房客联合会的热烈响应。


10月10日,各房客联合会召开联席会议,一致同意联合组织房客联合会总会。10月23日上海房客联合会总会成立,赁定南京路香粉弄90号为会所,公选杨小川为正会长,其内部组织分评议、执行监察三部。


房客团体与减租运动


房客联合会总会成立之后,积极发展会员,更多的分支会也纷纷成立,使房客总会的实力与规模大涨。其首要目的即为抑制加租风潮,掀起房屋减租运动,一方面采用各种方式与房东展开交涉,要求房东体谅房客痛苦,免予加租;另一方面,向中外官署请愿,寻求其支持,取缔房东非法加租,取得明显成效。11月7日,法租界总领事韦礼德颁布有关界内房租章程,强调“加租风潮,有关公安,理宜取缔”。此后,上海县公署、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宝山县知事、护军使署、淞沪警察厅等先后发出类似公告,取缔加租。


1927年3月28日全沪房租减半联合会在《申报》刊登宣言书,内称上海市民现今所受最大的痛苦是生活艰难,究其原因,“是因为房租太贵”,因此,联合会声称“我们要起来,把高贵的房价减去一半,使我们大家可以得到最低限度的安全生活”;次日,房租减半联合会又发出通告:“于本月起,所有房租,均各照原额付房东以半数,如房东不允即将房租停止付给”。


至此,上海房客掀起轰轰烈烈的房租减半运动,更多以“减租”为目的的房客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成立了全沪房租减半联合会。4月1日,全沪房租减半联合会与淞沪房客总联合会共同组织淞沪房客减租运动大会。3日,上海房租减半运动总联合会又在西门公共体育场召开全体大会;10日,上海房客减租总联合会召开联席代表大会,提出改名为上海房客总联合会。4月底发出启事,将“减租”二字取消,正式定名为上海房客总联合会。与此同时,以某一特定区域为主的房客团体也相继出现,其中表现最为活跃的是闸北房客联合会总会和法租界房客联合会。此一时期,房客团体成立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均非1921年的情况所能相比拟。


4月30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召集南北市各区各路各里房客团体代表会议,讨论切实进行减租运动办法。市党部表示“上海房租之高昂,为国内各埠前所未有,房客运动减租,实属正当”。经会议讨论,认为“欲求运动之成功,非统一组织不可”,当众公决由上海特别市房客总联合会、法租界房客总联合会等五团体,合并改组,各推代表三人,组织“上海房客联合会统一组织临时委员会”。(《全体房客昨开代表大会》,《申报》,1927年5月1日。)


由上可知,房客团体掀起的声势浩大的减租运动,不仅得到上海房客的拥护,而且得到上海市党部的同情与支持,其他一些社会上层人士,尤其是商会也表示关注,给房东施加了不小的压力。但中外官署担心事态扩大,影响社会治安与稳定,颁布有关房租的通告。4月14日,公共租界工部局布告:“本局为维持界内法律及秩序起见,特令各房主目下勿加房租,以本年3月1日所收之数为准。如房客对房租不满,应按法和平终止租借,切勿拒付房租。”(《房租问题之工部局布告》,《申报》,1927年4月16日。)


5月4日,淞沪警察厅布告:“本埠近来发生房租减半运动,……兹为息事宁人起见,订定房租价悉以去年六月为标准。其小租恶习立即革除。不得藉立会之名,自取纠纷,致滋扰乱。”(《房租问题之警厅布告》,《申报》,1927年5月4日。)就最后结果而言,尽管房客团体提出的房租“减半”目的并未达到,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东增加房租的欲望,仍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到1934年,由于上海经济自“一·二八”战事之后一直未得到恢复,加上世界金融危机也影响到上海,导致各商店营业大受影响,收入锐减,失业严重,经济处于一片萧条之中,中下层商人举步维艰。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房屋租金不仅没有下跌的迹象,反而有涨高的趋势。这引起了上海市民的不满,减租运动又随之而起,并呈逐渐扩大之势。从1934年1月6日上海第一特区市民联合会发起减租运动,一直持续到1936年3月止,持续时间之长,规模之大,参与房客人数之多,在上海减免房租运动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同年1月16日,上海市各团体举行减免房租代表大会,议决组织上海市减免房租运动委员会。于是,全市性的房客团体———上海市减免房租运动委员会宣告成立,在此后的房客减租运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4月29日,上海市各业同业公会也集会成立减低房租促进会,并议决向市政当局请愿,促进减低房租的实现。


房客团体的经费状况


经费短绌往往是困扰社会团体的重要问题。当时,不仅仅是房客团体,即使是在上海拥有相当地位与影响的商会,也经常面临这一困境。房客团体的经费,大多采取领导人认捐和向社会募捐的方式筹集。很多房客团体在成立之初,就明确表示不向所属会员征收会费。有的虽曾表示要征收会费,或向所属会员进行摊派,但效果都不甚理想。于是,经费的短缺不可避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房客团体功能的发挥。


多数房客团体在成立时承诺不收取会费,是为了吸引更多房客的参与,壮大团体力量。上海房客减租总联合会宣称“本会一切经费,概由经济委员会负责,财政公开,房客方面绝对不收分文,倘有外界假借名义向房客收费等情,请一概拒绝”。


在1934年的减租运动中,上海市减租运动委员会也在第一次执委会上承诺:“本会经费除由执委会各团体担任外,概不向房客捐募。”尽管承诺不收取会费,能够吸引更多的房客参与减租运动,但却导致房客团体始终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


在此情况下,有些房客团体曾采取其他一些措施筹集经费,但效果并不理想。1922年1月,上海房客总会要求下属各路房客联合会“按照加租数目,抽收十成之一”,作为总会经费,未获响应。不得已之下,房客总会又要求“委员必须担任经济责任”,委员成为经费的主要承担者,无疑加重了领导阶层的负担。在1927年的房租减半运动中,上海房客减租总联合会“原有经济委员只有八人担任,故会中经费不敷支配,兹拟再行征求经济委员定每位十元”,也是由团体领导层负担经费。法租界房客联合会的情况是,“经费由发起人自由担任”。但自由担任并不能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1934年1月,上海市减租会举行第一次执委会,执委王汉良、刘仲英等各认捐经费5元,余下的由参加各团体及各委员分别担任,也是采取领导层认捐的方式。市减租会第一区会则是要求下属分支会承担经费,在其执委会上议决“各分会及支会本区会入会费五元”。各马路里弄房客团体,规模较小,会务开展较少,所需经费不多,其经费来源一般是直接向各房客住户收取,而经费收取的标准则大多按照房租的数目,各有不同的规定。(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经费短缺是每个房客团体不得不面临的问题。面对经费短缺的窘境,有些房客团体也曾尝试要求下属分支会向所属会员房客收取一定的经费,以维持房客团体的正常运转。1927年6月5号,上海房客减租总联合会通告各分会“准于六月份起,向房客开始征收会费,以维会务。”但是收取会费的决议执行不到一月,即遭到官方取缔。


不可否认的是,房客团体在组织和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是组织混乱、重叠现象严重,加上内部纷争,影响到会务的正常开展。如在1927年减租运动中,同时存在的总会性质的房客团体多达五个。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房客团体寿命的短暂性,很多房客团体旋起旋灭,甚至一年的时间都未能够保持,即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解散。


但也应看到,作为普通上海市民代表的房客团体,在解决房客与房东之间的租赁纠纷,保证房租维持在普通市民能够接受的水平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在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过程中,通过房客团体的努力,也确实有很多的房客与房东就房租问题达成一致;在寻求主动减租运动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房客实现了减租的目的。(◎朱英,学者,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孔令彬,襄樊市第五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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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情 金币 +5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4-2-2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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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拧不过大腿啊,再怎么抵制还是得住房子啊。当时能抵制现在估计一抵制就让房客滚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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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没有消费者企业委员会,这样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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