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不觉的妓院应该合法话?
很多事情就是这样,你越打击就越多,而且正因为是在受法律限制的影响下,开妓院就是违法的,所以以违法为前提,那些开妓院的人就敢去诱拐或者是强逼一些女生做鸡,不敢明目张胆的开广告招人,导致不少清纯少女就这般被改造了,囧RT。
假如妓院合法话,限制妓院招收妓女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下签署劳动合同,并且由劳动法保障妓女的合法权益(当然,其中相关条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既给政府减少了很多负担(不用去明察暗访),开妓院也不用那么提心吊胆(整天躲躲藏藏),还满足了许多人的个人需求(有些女的就是想被干,有些狼友就是喜欢每天换),这样一来不就皆大欢喜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