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被女的强奸了为何是无罪?
相信大家在法制日报都听说过这样的一个新闻,在云南昆明发生了一件“稀罕事”。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却遭遇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王某下决心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
男的被女的强奸无罪?
女人强奸男人?是不是很可笑?是不是认为这个男人一定享受了得到了什么?!没有法律支持,男人比窦娥还冤!
大家说一说男人被女人强奸有没有罪?在平常人的看来,男人强奸女人犯法是天经地义,而女人强奸男人似乎有背常理,甚至会觉得是不可思议。但我认为,之所以人们会有这样的认为,是因为普遍认为只会有男人才会去用不正当的手段强迫异性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在人们看来,女性总是弱势群体,其实不然,人性都是一样的,只要是人,人都有欲望,都会想办法去找自己欲望的发泄点,女人也是人,也有冲动的时候。女人不犯法这一错误的看法,我认为是对女权的放纵,是法律条文的一个法律空白。
这则新闻看似一种炒作其实不然,真的却有其事!近几年类似事件屡屡发生。还有一件事说的是一名女教师多次强奸自己15岁的男学生,导致此生精神恍惚不能致力于学业。此生家长将女教师起诉以后也得到了和昆明男青年王某同样的结果。所幸经过调解得到了两万元的赔偿。但赔偿是应该的,而并没有给这个老师定下相应的“强奸”罪状。
这与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关。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是这样规定的(第236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女人强奸男人或许会被大家当作一种笑话来看。哥们儿小伙子们肯定会说:“强奸我们!笑话!只要我们不同意急死她!”我也曾这样想。可是昆明的王某人就是被丈母娘骗喝了春药才失身的。
相比之下如果在你的生活周围你听说哪个男人被女人强奸了,你肯定不信。即使相信了也会以为男人是同意的,否则性过程无法进行。没有人会同情这个男的!还会嗤之以鼻。这个现象也是受到了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正因为这个观念男人在受到性侵害时才不会说出来。虽然女人强奸男人只是很少的个例,但是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男女平等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提倡文明和谐的社会。我们在保护女人不被受到侵害的同时,也应该关心那些在某些环境处于弱势的男人。
所以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也是为了体现我们国家更加完善的法制,应当建立相关的法律以保护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呵呵其实从受伤害的角度来看,应该把男性受性侵犯也应作为违法行为同等处理.有"妇联"那么"男联"也成立一个吧!!!!狼友们支持不??我在这发这个贴就是希望听听各位大狼小狼的意见。你不回贴没关系但回帖请一定说出你的真实想法??
================================================================================================================================================= 其实女人强奸男人这个话题早就不是新闻了,但是为什么在我国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解决办法了?其实我和身边的朋友也都讨论过这个问题,大家都认为男的和女的做爱是男人赚得了。现在人家免费让你XXOO你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嘛!还有的就说要的男的不愿意女的怎么强奸得到你了?还不是自己半推半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