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755=9060,杨树兄...
其实数字虽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行为.原则上来说,杀害一个人是罪行,杀多个人也是罪行.
二战以后,以色列建国,因为土地划界的问题和周边阿拉伯国家多有争端,在那片区域因其宗教信仰的问题又成了阿拉伯世界的公敌.从某种意义上,我认为以色列人是凭一国之力与整个阿拉伯世界争夺生存权.
以色列人的科技和国民素质的确是让人不可小视的,相比较而言认为石油是真主赏赐的阿拉伯人...让我很是无语.
有点偏了,回到正题上,无论是以色列人对阿拉伯人的杀害,还是阿拉伯人对以色列人的杀害,都是罪行,所谓怨怨相报何时了,但反过来说,为了土地和生存,这样的争斗又是符合"正义"(民族的正义,不是普世的正义)的.
还是那句话,整个一本烂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