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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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jrlygc
时间:
2009-11-1 23:23
标题: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大家迷糊了,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辽河鱼看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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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人不是一名做固定强奸犯工作的,不是以强奸维持生活的。好了,大家忙,我临时性去趟卫生间。
作者:
vasilly412
时间:
2009-11-2 00:43
现在的×××,都不能自圆其说了。
只得创造出些新名词来搪塞。
援引英国作家 乔治奥威尔 的一句名言:
“三去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较之更为平等。”
作者:
1daotong4
时间:
2009-11-2 01:48
这个新闻听说了,说实话啊,中国本来就是个神奇的国度,什么怪事都能发生,咱也见怪不怪了,不过这次的“临时性”概念的提出,还真是震惊我了,就他妈的就是在封建社会的古代,也不能有这么不要脸,这么霸道强悍的理论啊,简直无敌宇宙了。
如果这个临时性强奸能成立,那是不是可以,临时性杀人,临时性抢银行,临时性贪污,临时性……妖孽啊
作者:
liang8202
时间:
2009-11-2 01:51
现在的法律越订越复杂,越订越多。可是我们的官们最常用的推卸自己失职失负的借口就是法律上没有依据,也不知道这法是怎么定的。
作者:
胭脂扣
时间:
2009-11-2 01:55
强奸在古时候算是大罪,在现在这年代,不算什么了,性实在是太快餐化了
作者:
ddqqg
时间:
2009-11-2 02:06
分明就是强词夺理,那有那么多借口啊,最讨厌这个了
作者:
kxb1986
时间:
2009-11-2 02:16
在mop看了这个新闻后很多人都在关注,呵呵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不是以后突然看到谁不爽了就把他给杀了,然后说我没有预谋只是一时兴起呢??呵呵
作者:
meihuaquan
时间:
2009-11-2 08:38
我们的政府,就是这样一步一步的失去公信力的。司法腐败,国之恶疾,快危害生命了
作者:
1410237
时间:
2009-11-2 08:57
现在这世界还有什么不奇怪的东西吗,这也算是一种特色了吧,太有个性了。
作者:
happyctr
时间:
2009-11-2 09:06
昨天上网五一看到“临时性强奸”这个词儿,没仔细瞧,今天一看才知道是这么回事儿,想起句不搭边儿的话:“有钱的绝对是大爷,没钱的再装也是孙子”,社会就是这样啊。
作者:
yuyu5288
时间:
2009-11-2 09:07
有点 真的不明白了 、为什么 浙江的法律 这么不顾及大众的感受呢 、只有浙江的当官的敢公然糟蹋法律、小老百姓真的没路活了
作者:
zhizhuozhe
时间:
2009-11-2 09:17
犯罪就是犯罪,怎么还有临时犯罪这个称呼?如果说激情犯罪还可理解,临时犯罪真让人难以琢磨。
作者:
txwderic
时间:
2009-11-2 09:22
不好意思,我临时杀人了,我昨天还没想杀他的
作者:
chdzyx2828
时间:
2009-11-2 09:56
很庆幸生长在有如此悠久久文明的国家,拥有这么多丰富的词汇可以让我们随心所欲地拿来重判或轻罚某人某事,而不必理睬法律和民意。这个传统在古代就存在,那时将这种人称之为“刀笔吏”。这两个协警可以依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处理,也可以依临时起意而“人性化”地如上“和谐”处理,全看你在操权者面前如何表现了。
今日见到报道该案决定重审,请网友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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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畸轻“临时性强奸案”将重审
2009年11月07日 14:04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对“南浔协警强奸案”(本报曾作报道)———也就是网上热炒的“临时性强奸案”———调卷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今年6月10日晚,浙江南浔某派出所两协警,在宾馆乘人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对被告人邱某、蔡某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三年。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另据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日前作出批示:“南浔协警强奸案”由中院调卷审查后,省高院要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抓紧指导监督,务必忠于事实真相和法律,审查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如确有错判的,要责成湖州中院依法纠正,并查明背后的原因和责任,实事求是地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记者还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州市委日前已研究决定,由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原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相关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管涉及谁,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本帖最后由 chdzyx2828 于 2009-11-7 21:19 编辑
]
作者:
色中女神
时间:
2009-11-2 10:03
这个临时性强奸还真是第一次听到,强奸难道还分固定性和临时性的?完全是为了歹徒开脱嘛。不过这在中国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作者:
天狼新新
时间:
2009-11-2 10:09
祝贺“临时性强奸”被评选为2009年度最雷人一词!
作者:
yanyue2003
时间:
2009-11-2 10:23
很正常,你没钱没权没地位,就算你是再善良,一样命贱不如草,社会渣滓、混混都比你高贵,为什么?人家是“混”的,国之疾也!
作者:
乱语123
时间:
2009-11-2 10:37
说的好啊 法律就是有钱人的保护伞 老百姓的催命符
作者:
lynhmlm
时间:
2009-11-2 10:47
是啊,这倒是个新名词的,没有听说过的。不过什么都需要创新吧。
作者:
tianwailaike
时间:
2009-11-2 10:47
这个我倒是没注意到,那要是主动强奸的得给他个无期徒刑了
作者:
zy12151100
时间:
2009-11-2 15:41
这个很好理解,就是看到被害人情况后才动的坏心眼,属于无预先计划,临时性犯罪
这样的话,几乎所有犯罪都是临时性的
哪怕是像《越狱》里的米帅也可以说是“临时性越狱”,那些纹身是以前的事,就林肯只是临时性的犯罪
这就是说法律鼓励大家“临时性”抢劫,“临时性”杀人,“临时性”盗窃……
作者:
色白云
时间:
2009-11-2 15:50
真他妈的扯淡,社会就是为有钱人开的吗?哪有这样的名词,扯淡啊!
作者:
Johnny5646
时间:
2009-11-2 16:32
这年头有钱就是爷...临时性...想得出来..
作者:
spood
时间:
2009-11-2 16:44
这就是依法治国?中国的法治社会,是依‘法’从事,不是依老百姓从事啊!
作者:
lad668
时间:
2009-11-2 16:51
法律是公平的,对人却是不公正的,现在法只适合普通老百姓。没钱别打官司。应那句古话穷不不与富争,富不与官斗。千古名言啊。
作者:
toycatzx1035
时间:
2009-11-2 16:53
晕死,那不是什么犯罪都可以用这个解脱了?我就看这个事情怎么收场!
作者:
alvin-99zx
时间:
2009-11-2 16:58
把别人灌醉了不算是预谋,两个人轮流奸不算是轮奸,不知道花了多少钱买了这么个罪名
作者:
gww1116
时间:
2009-11-2 17:07
无语了,强奸也能临时性,法律发展到最后,究竟会是什么?
作者:
13568367601
时间:
2009-11-2 17:12
“临时性强奸”,呵呵社会真的进步了,连这些有关法律名词都 出现了新鲜的了。
作者:
linkin1005
时间:
2009-11-2 17:38
以后还会有临时性贪污,临时性受贿,临时性杀人!
作者:
because20999
时间:
2009-11-2 18:45
呵呵,这俩工作人员关系一定很硬,这也能如此定性
作者:
aiaiaiai2119
时间:
2009-11-2 19:58
3年时间太久了,女的喝那么多,也不提前找个人保护一下,女的犯有引诱罪,一起关进监狱吧
作者:
mmx188
时间:
2009-11-2 20:06
临时性强奸 临时性射精 临时性判决 临时性坐牢
作者:
lajliu
时间:
2009-11-2 21:07
大家临时性的去把法官的女人奸了,再把法官的鸡鸡临时性阉了
作者:
angel234456
时间:
2009-11-2 21:19
先祝贺天朝司法界的进步,以后打人的时候也可以说临时性切磋了
作者:
一生飘如陌上尘
时间:
2009-11-2 21:24
简直荒谬啊,法院凭什么判断那两人是临时起意的啊。好像没什么证据可这么证明吧。我还说他是蓄意的呢,毕竟一直都携带主要作案工具jb啊
作者:
575597742
时间:
2009-11-2 22:05
楼主不说真的是不知道啊,看起来现在是有点落伍了呢,看来以后要好好追赶啊
作者:
bobo210402
时间:
2009-11-3 11:05
还不是国家的特权族群,政府没说那两个协警是临幸就不错了,反正百姓在他们眼里面都白痴,糊弄一下就完了。你不满你质疑,人家谁理你哦。别以为你真是国家的主人
作者:
wangyubin
时间:
2009-11-3 11:21
强烈要求扫黑除恶,这样的新名称太恶劣了!
作者:
fkangel
时间:
2009-11-3 16:40
又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语,强奸就是强奸,价格临时性就不是强奸了啊,偶滴神啊,你让我说什么啊
作者:
自若
时间:
2009-11-3 16:44
就是因为“临时”这两个给带给国家的那些败类有了属于自己的借口.可笑的
作者:
scj265
时间:
2009-11-3 16:52
唉,伟大的社会啊!警察自己犯罪就叫“临时性”?那他们以后要是杀了人,也叫“临时性杀人”?真是太荒唐了!
作者:
pigstay
时间:
2009-11-3 16:52
我只是临时性的进来看看,我什么都不知道,别抓我
作者:
赵晓宁
时间:
2009-11-3 19:21
临时性的气愤一回,临时性的愤慨一下,临时性的哭一声
作者:
xingtu2000
时间:
2009-11-3 19:27
没什么。。。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想找美好的地方去‘传说中的乌托邦’
作者:
逍遥
时间:
2009-11-3 19:31
强奸就是强奸,要是照他这样一说,二人起冲突了,一个人把另外个人砍死了,这不就是临时杀人了
作者:
13627123381
时间:
2009-11-3 19:41
简直是胡说八道,强奸聊别人还美其名曰,该杀还当什么临时协警,有辱警察之名,强烈该杀
作者:
lanseyouyu1124
时间:
2009-11-3 19:43
是不是公职人员就可以偏袒,就可以随便编个借口?不知道这社会是怎么了!很迷茫!
作者:
likejiav
时间:
2009-11-3 20:18
恭喜临时时代的到来,我是临时活在这个世界上。
作者:
totti0552
时间:
2009-11-3 20:44
我考,这两个人花了不少钱吧,直接毙了拉倒。
作者:
ppparen
时间:
2009-11-3 22:01
继“你是那个单位的”又一网络热词!真的佩服司法机关的“随机应变”,“上面有人”的罪犯可以判“临时性”犯罪,有钱的富二代把人撞飞了可以以“70码”为由轻判......有权有钱就可以“临时性”为所欲为,普通老百姓只能“永久性”受罪!
作者:
jun-tan
时间:
2009-11-3 22:35
说到底就是因为他们(政府)有话语权:我就是不要脸了,还什么法律,都不讲理了又怎样,你们(老百姓)又能怎么样?
作者:
bobo210402
时间:
2009-11-3 23:02
如此玩文字游戏,足以看出相关部门不够真诚,一个“可以”也可以看出政府部门预设了可进可退的空间。
中国文字意味无穷。多年来,不少部门娴熟地运用文字,换一种表述就能达到“神奇”的效果,或能遮蔽真相,或能掩盖丑闻,或能埋葬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比如,把“贫困”说成“低收入”,把“失业”说成“下岗待业”,把“公费旅游”说成“考查学习”,把“穷人”说成“待富群体”……显然,经过此番打扮,这些被表达的词语,让人听起来赏心悦耳,看起来格外光鲜。但老百姓实际上只有叫苦不迭的份,他们被表达了,被愚弄了。
虽然我等才疏学浅,不懂“临时性强奸”和一般强奸案有什么区别,但却分明知道他们2人实现犯罪时无论主观故意还是作案事实都很统一,足以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将其依法法办,于是法院判决书上明确以“临时性强奸”为其开脱罪责,减轻量刑,恐怕难以服众。--这岂不是强加于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上的“莫须有”的减刑理由吗?而为何这些法官敢如此选择性地执法?估计背后必有利益的关系和不可告人之腐败目的牵涉其中。
是的,近年来在网民的积极参与下,尽管不少离奇的“躲猫猫”“俯卧撑”等司法腐败案件得到大家广泛的重视,从而使其真相大白于天下,最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查处,可一些荒唐的案件以及判决还是不绝如缕,看来,单单依靠网络反腐和舆论监督司法审判是不现实的,还得政府从制度上严格把关、约束执法者自己的办案程序以及内容,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事实上,该案协警作为执法者的得力助手知法犯法,本该罪加一等,法官却以“临时性强奸”的荒唐理由为其千方百计法外开恩,背后有否猫腻?并且有关部门对其2个协警人员考核管理不严是否也该负起责来,这些都是值得上级有关方面好好考虑以及做的事情。
为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人人人会说,但其必须以执法者的规范化执法为前提,否则既然什么都可以被“临时性”理解或曲解,捉摸不定的东西总会让失去制衡的权力越用越顺手,越用越罪恶,个别执法者完全可以根据个人好恶以及利益需要,歪曲法意,践踏公平、正义以及民意,包括神圣的法律等一切东东在内无不能够被肆意玩弄于鼓掌之上。甚至当“临时性强奸”之类杜撰的具有实际法律效力的“临时性名词”满天飞时,可以预见法律想不被一些法官“临时强奸”了都难。
“‘临时性强奸’,别让法律也被‘临时’强奸了!”这句劝诫话对于那些喜欢创造“临时性名词”的法官来说也许不是多余的。
作者:
wanlang321
时间:
2009-11-4 12:31
“临时性强奸”也就在神奇的有中国特色国家才有创造出来哦
作者:
qingfengxuxu
时间:
2009-11-5 08:28
看了这词就有呕吐感,什么叫临时性强奸,这个开了个头那么什么罪都能临时性了
作者:
ml0155339
时间:
2009-11-5 08:35
南浔就是我们这里啊,哎,说实话现在的协警就是以前找不到工作的小流氓。大家多知道。
作者:
ktv1978
时间:
2009-11-5 08:42
热烈庆祝"临时性"这一伟大的词汇光荣诞生,我们英明的公务 员充分发挥了几千年灿烂中华文化的精髓,可喜可贺啊
作者:
lhking
时间:
2009-11-5 09:16
不管有没有预谋,强奸就是强奸,又不是杀人,一时失手跟蓄意谋杀差别很大,凶手心态也完全不同;可强奸总不会还有“失手”强奸了的吧?根本就是法院想给遮过去,看来不管啥朝代,吃皇粮的就是不一样啊!
作者:
zeeyyer
时间:
2009-11-5 09:40
囧!现在的官员实在是有才!临时性受贿,临时性贪污,事前并无商量,被抓后自首态度好~
作者:
0086
时间:
2009-11-5 09:51
现在中国的社会执法的人却是最不懂法的人,这样下去,不用多久,XX党的末日就要来了。
作者:
hanrui
时间:
2009-11-5 09:55
两协警后台硬啊!再用金钱封嘴,这种事是小事,海宁那民警在KTV为争一小姐把对方打死不也是不了了之
作者:
狼民人士
时间:
2009-11-5 09:55
法官明显在包庇, 现在都是官官相互, 这个社会告诉我们 人必须得有权力!
作者:
zjyky888
时间:
2009-11-5 12:24
中国人的创造力强呀,现在这个社会,只要女的不追究给点钱就了了
作者:
五丁手
时间:
2009-11-5 12:38
呵呵,俺长学问了!“临时性”是个好东西。以后俺也临时性的过把瘾。临时性的打打牌,临时性的阅阅兵,临时性的旅旅游,临时性发个帖!
作者:
maitokiha
时间:
2009-11-5 12:40
晕死,那不是什么犯罪都可以用这个解脱了? 这也太不要脸了吧! 世界之大 无奇不有!!!!!!
作者:
414953402
时间:
2009-11-5 12:40
那我也去试试临时性强奸,会不会判刑呢??
作者:
xiaoxinc
时间:
2009-11-5 12:47
如果将这种临时性创作的能力用于创新和发展,国家面目就会一新了
作者:
co776
时间:
2009-11-5 12:50
我擦,什么世道啊,还有着事,天朝社会啥新闻都有啊。真搞笑,临时性杀人有没,这个可以有,妈的第一个就把当官的干掉
作者:
lioulangzhe
时间:
2009-11-5 12:56
二人同时强奸,就构成轮奸。这个案子因为案犯是“临时性”而轻判,太有创意了!法官是否应该回回炉了。
作者:
wbq1016
时间:
2009-11-5 13:02
这词是第一次听说!都是聪明人创造的呀!无奈!
作者:
ivwei2009
时间:
2009-11-5 13:15
在中国,有道理没道理,不是平头百姓说的,是管说的。
作者:
hjthyhcx
时间:
2009-11-6 22:10
唉 咱们还是要不但 沿着有 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作者:
wycstc
时间:
2009-11-6 22:23
这个法官太搞笑了、吧,还临时性,实在对他无语了
作者:
r18xxl
时间:
2009-11-6 22:25
也是今天刚刚在报纸上看到这个词汇,不得不感叹中国汉语学的博大精深,居然什么样的事情都可以换一种说法以后,一下子变得富丽堂皇起来,就好像穷人叫做,低收入者,失业叫做待就业者一样。换了一个马甲还真是认不出来了。
作者:
lj156
时间:
2009-11-6 23:10
汪精卫冤啊:我不过是临时性汉奸而已,我又不是一直当汉奸;
日本冤啊:我在南京不过是临时性屠杀而已,我又不是一直在屠杀,你看华国现在人不是还没死光吗!
作者:
fywz80
时间:
2009-11-7 09:06
愤怒!执法犯法!理应严惩!看看女人就犯法?强奸了就是临时性强奸?什么逻辑?社会的悲哀呀!
作者:
移动马甲
时间:
2009-11-7 10:21
只能说这是非常不要脸的判决。两个协警强奸了一个醉酒女性。南浔法院强奸了全国人民的智商。
作者:
hhh2004
时间:
2009-11-7 10:24
这也太无耻了吧。以此类推,万事都可以叫临时性XXX的了
服了,彻底服了
作者:
ncfzsc
时间:
2009-11-7 10:29
这法官他妈是谁啊!我也临时性操他妈一下!
作者:
su37zd
时间:
2009-11-7 18:57
干吗不判个临时性死刑,那才完美,法官,检查官一起
作者:
zion1225
时间:
2009-11-7 19:14
看了这报道我只感觉我们老百姓的智商又被官老爷们强奸了一会。可恨!!!
作者:
superddog
时间:
2009-11-7 19:26
什么几把玩意,协警就是从社会上招的临时工,说他们是小混混一点也不冤枉。
作者:
skytotosky
时间:
2009-11-7 23:42
最近两侧新闻,一则是最高院建议提高贪污受贿罪起点,二则就是这个“临时性强奸”,看看真想大笑,结果却想痛哭~~这就是我们的“人民政府”啊~腐败!黑暗!无能!人民公敌!
作者:
snooey
时间:
2009-11-8 08:28
假的吧,哪可能有这现象,这不是诱导别人犯罪?
作者:
sunny927
时间:
2009-11-8 09:01
什么时候全民都对司法、政府失望了。就到了自己维权的时候了。
作者:
282249218
时间:
2009-11-8 10:06
不知道啥意思,反正在wow吧没火,算不上牛
作者:
4722
时间:
2009-11-8 10:12
这个地球就是盘古大人临时性起用斧头劈出来的,人类也是女娲临时性捏出来的 。所以 , 有临时性强奸就很正常了
作者:
与冰相伴
时间:
2009-11-8 10:24
中国之大无奇不有,什么事都是可能发生的
还有不要小瞧官员们的创造力.
作者:
dreelace2
时间:
2009-11-8 10:38
简直就是扯淡,现在只是没有出大的纰漏,像楼主说的: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到这个时候又怎么办?
作者:
qq180099568
时间:
2009-11-8 16:23
我靠.
还有强奸都临时啊.
就是说平时都固定强奸啦.还警察.
作者:
qwecxzasd
时间:
2009-11-8 16:38
牛啊,很有创意的一个新名词,现在有了网络的力量,相信这些人难逃重责啊
作者:
qkrdpfks
时间:
2009-11-8 16:44
套用某位网友的话
在这神奇的国度,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
002193
时间:
2009-11-8 17:11
这充分证明了汉语的丰富性啊!可以没有用在正途上!
作者:
lmsmn
时间:
2009-11-8 17:15
上海交警应该挺开心的
终于有人抢了钓鱼事件的风头
作者:
lite578
时间:
2009-11-8 17:18
刚才我临时性上了趟洗手间,现在正在临时性上网中,等下我要临时性吃点晚饭
作者:
skyswordwang
时间:
2009-11-8 17:52
这样看来,当警察就是好呀,总有理由为自己的行为开脱的
作者:
ahao131
时间:
2009-11-8 18:18
该是政治改革的时候了。司法腐败,国家之恶疾,救治不俞,老百姓之祸。
作者:
jiezaier
时间:
2009-11-8 19:18
法律又来越有意思了,临时性强奸,呵呵,不知会不会有临时性杀人,呵呵
作者:
黄蜂仔柯帕文
时间:
2009-11-9 00:34
中国真是他X的强大的一个国度,还真的能第一次听说"临时性强奸"呢,实在令人无语至极,看,已经荒谬到一个什么的地步了
作者:
lplovechu
时间:
2009-11-9 01:02
这个就离谱了点 回头抽空我也出去找个妞临时一下 完事再说 我没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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